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大事記(2006)
2006年1月20日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頒布實施。
2006年7月13日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42號)。
2006年9月20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于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組成人員的通知》,部黨組決定成立地質勘查基金領導小組,下設基金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I備辦組成人員為主任:程利偉,成員:陳仁義、劉鍵、謝承祥、杜清坤。
2006年10月18日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印發《關于成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領導小組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34號),兩部共同成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領導小組,作為地勘基金管理的議事機構,協調和指導地勘基金管理的各項工作。國土資源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元任領導小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朱志剛任副組長,成員有: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汪民,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孟憲來,財政部經建司司長胡靜林、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司長賴文生、國土資源部勘查司司長鐘自然、財政部經建司副司長李敬輝、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主任程利偉。
2006年10月20日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領導小組在北京山水賓館召開第一次會議,聽取了程利偉關于《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籌備情況的匯報》,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地勘基金管理機構“三定方案”建議稿》、《2006年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試點項目立項指南》、《地勘基金領導小組工作規則》。財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朱志剛,國土資源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元在會議結束時先后作了重要講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有關司局和單位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
2006年10月25日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發布‘2006年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試點項目立項指南’的通知》(地勘基金公告第一號),就立項原則、重點支持的礦種和項目條件、申報程序和材料格式要求、投資方式及成果處置等提出了初步意見。
2006年11月2日至3日 2006年中央地勘基金試點項目啟動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汪民出席會議并講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各?。▍^、市)國土資源廳(局)負責勘查工作的同志,部分?。▍^、市)地勘局、行業地勘單位、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的代表及有關專家共120多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期間,代表們就貫徹基金立項指南的要求展開了討論,為進一步完善基金運行機制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鸸芾碇行幕I備辦組織專家對煤炭試點省提出的試點項目進行了論證,確定了部分項目并定于會后向社會發布公告。
2006年11月10日 國土資源部領導原則同意租賃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610室作為基金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辦公用房。22日簽訂租賃協議,租期兩年。同日邀請部分裝修公司現場踏勘,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展開遴選工程單位工作。
2006年11月21日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發布“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公告(第二號)?;鸸芾碇行幕I備辦組織專家對有關?。▍^、市)提出的2006年未登記礦業權煤炭試點項目進行論證,并經過礦業權核查,確定黑龍江省依蘭縣進步村勘查區煤炭預查等5項予以公告。
2006年12月5日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發布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公示(第1號),對2006年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試點項目予以公示。
2006年12月5日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發布“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公告(第三號)”,對內蒙古鄂爾多斯東勝礦區柴登勘查區煤炭普查等預審、核查、已具備立項條件的6個項目,向社會公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勘查單位。公告第二、三號發布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共收到24個地勘單位提交的29份申報材料。
2006年12月7日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
2006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中心籌備辦在月壇大廈的辦公場所開始進行裝修,并于2007年3月20日竣工驗收。期間,按政府采購程序,完成了辦公家具、辦公設備和系統集成等的采購。
2006年12月24日至27日 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在京召開了煤炭試點項目勘查單位遴選會議,選定內蒙古地質調查院等11家地質勘查單位,作為2006年地勘基金煤炭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進入公示程序。此次遴選工作在三個方面實現了創新:一是成立遴選工作協調委員會和監督組,設立了仲裁與監督機制;二是申報材料分為A、B卷,制定了較科學的遴選標準;三是通過現場抽簽方式確定遴選專家組任務分工,確保了客觀公正和公開競爭原則的落實。
2006年12月26日 財政部以財建[2006]1051號文,下達了2006年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試點項目預算43170萬元。此次預算安排涉及127個項目和項目組織實施費,這是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啟動工作取得的重要階段性進展。此次中央預算批復的項目是從482份申報材料中通過專家論證評審并經過公示最終確定的。
2006年12月31日 國土資源部向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報出《關于成立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的請示》(國土資發[2006]325號)。